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协会发布 » 《链促法》建议

刘海林终身副主任委员四点建议尽早制定《区块链产业促进法》

2020-10-16 1751
分享

关于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块链产业促进法》的建议

 

随着中央层面明确了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已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1024”习近平总书记发表讲话指出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阐述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把区块链技术应用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
    与此同时,区块链行业正在部分重构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框架。由于区块链具有点对点、无国界、无主权及无特定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等特征,其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亦带来金融等领域的风险。这需要国家给予规范监管甚至立法,推动区块链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中国政府从2013年起,就关注并出台过密码货币与区块链相关的政策,至2019年年底,中共中央发布过与区块链技术有关的文件4份,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区块链相关指导政策13份,国家部委发布与区块链相关的指导政策32份。这些政策所体现的与区块链有关的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与世界各国总体一致,即先表现谨慎,而后强力监管,有打有捧,打的是加密数字货币和代币,出台了严监管的政策,捧的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突出表现就是对“无币区块链”联盟链的应用鼓励上。

但迄今为止,国家没有制定过针对区块链行业产业的专门法律,通过产业立法来促进产业发展,促进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壮大,是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的一条重要经验。在即将到来的“十四五”中,经济发展依然是不变的首要目标,尤其是受疫情影响下的中国经济,迫切需要被拉回正轨。所以,急需进一步挖掘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深层动力,而创新性技术和创新模式毫无疑问将是重要动力。只有在法律框架下,才能将长期以来积累的产业经验、创新技术、创新模式等探索上升到法制层面,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为引导产业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同时也是促进产业发展和壮大产业的基础保障。

产业立法相对产业发展本身一般就是较为滞后的工作,区块链技术在全世界也走过了近十载的历程;在美国等已纷纷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的状态下,中国再不抓紧时间为区块链产业立法,则存在望他国后尘兴叹的风险。如今党中央明确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相应的研究制定区块链产业促进法显然是很有必要的;通过法律有序引导规范,为区块链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创新友好的法律环境,充分发挥区块链产业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制定“区块链产业促进法”必然是一项任重道远、艰难复杂的大事情,需要相当多专业工作人员通过大量的访谈、调研、反复讨论乃至博弈才有可能完成。我们建议从宏观角度注意如下方面: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将区块链发展上升至战略层面,做好区块链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区块链发展的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将区块链产业发展摆在社会经济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有助于紧紧把握新一轮全球去中心化技术革命、组织形态的重构和社会协作方式的变革带来的社会经济重大发展机遇,加快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区块链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统筹规划。结合我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情况,及时出台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示范工程、系统解决方案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是保持动态平衡。需要专门立法予以明确。首先,防止监管错位。区块链技术尚处于发展阶段,其定义、内涵、特征、技术创新、应用模式、商业路径和风险等在不断演变,对当前社会治理模式、经济金融活动、政策监管等方面冲击的不确定性也在增强,某些打着“区块链”名义的违法违规问题也在日益凸显,因此监管要保持在区间,既防止监管缺位,也避免监管的越位。其次,营造友好发展环境。应加快对区块链技术在上述领域应用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研究,避免现有法律制度对新技术的制约。

三是引导理性发展。伴随区块链的快速发展,许多企业产生了焦虑,不知道是否要采用该技术。美国联邦政府对此进行了引导,在2018年发布的几份报告中均指出区块链并非一种杀手型技术,目前尚未能完全替代现有系统。并识别了区块链发展目前面临的诸多挑战,包括可扩展性、数据安全、可互操作性、个人可识别信息管理等。美国国土安全部、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NIST)等联邦机构还给出了用以帮助确定区块链是否适合于一项特定系统或活动的方法。NIST还告诫产业,区块链一旦广泛实施和采用,便很难对其进行更改。一旦数据记录在区块链中,即使出现错误,该数据通常也会永久存在。应该在调查基础上在适当的情形下使用区块链,而不要仅仅因为是新技术就盲目使用。

四是推行试点应用。明确对不太成熟的试点用例采取观望或鼓励进入沙盒监管的模式,甚至提供豁免条款规范。从以往新兴行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职能监管机构对于技术运用过早进行干预,多会阻碍其正常发展,并适得其反;明确给予观望期,适时再规范,反而多取得了稳健发展的效果;因此在一些不太成熟的试验用例中,如分散式自治组织(DAO),则可以由法律提供一些可先行观望的条件标准,并在用例成熟时再进行密切关注或干预。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终身副主任
                  国经安实验室(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海林

                                     202098

8

好文章需要您的支持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作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改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收藏
分享
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