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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尚兴常务委员建议《区块链产业促进法》纳入立法规划

2020-10-1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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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块链产业促进法》

列入立法计划的建议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创新重要突破口。这一重要讲话,为我国推进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指明新的战略方向。目前中国区块链产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创业者和资本不断涌入,企业数量快速增加,互联网巨头也在区块链领域积极布局,区块链产业已初具规模。为推动区块链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区块链产业规模化应用加速落地,抢占数字经济竞争新高地,制定专门的产业促进法是推动行业快速发展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为此,编撰区块链产业促进法紧迫而又十分必要,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块链产业促进法》编撰列入第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适时启动相关的研究论证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

第一、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立法先行营造有利于区块链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必须大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推动新旧动能有序转换。当前,我国区块链技术持续创新,区块链产业初步形成,开始在供应链金融、征信、产品溯源、版权交易、数字身份、电子证据等领域快速应用,有望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通过构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体系性政策法规,明确产业政策导向,推动区块链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各地政府产业发展体系逐步完善,专门立法条件相对成熟。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中首次提及区块链,并将其与量子通信、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认知分析、无人驾驶交通工具等技术一起作为重点前沿技术,明确提出需加强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创新、试验和应用。2018年各城市出台专项政策,其基本思路主要是“筑巢引凤”以培育区块链产业生态,但区块链扶持政策较为同质化。截至 2019 年 5 月,全国已成立区块链产业园共计 22 家,杭州、广东、上海等沿海城市占比过半,其中20 家为政府主导或参与推进。应用领域方面,政务民生类应用项目数量显著增多,司法存证、税务、电子票据、产品溯源等其他领域稳步发展,已经形成专门立法的社会政策土壤。

第三、在保护和监管中保持动态平衡,需要专门立法予以明确。首先,防止监管错位。区块链技术尚处于发展阶段,其定义、内涵、特征、技术创新、应用模式、商业路径和风险等在不断演变,对当前社会治理模式、经济金融活动、政策监管等方面冲击的不确定性也在增强,某些打着“区块链”名义的违法违规问题也在日益凸显,因此监管要保持在区间,既防止监管缺位,也避免监管的越位。其次,营造友好发展环境。应加快对区块链技术在上述领域应用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研究,避免现有法律制度对新技术的制约。同时,还要营造可预见、创新友好的法律环境,加速区块链技术应用与产业发展。再次,兼顾监管与创新。在充分研究、广泛讨论的基础上,谨慎处理区块链技术给现行监管、法律、金融制度和商业运作模式带来的挑战,给市场一定的创新空间,减少事先不当预判和干预。

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成立区块链产业促进法编撰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决定研究项目,组织开展理论研究与调研、论证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研究项目形式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等政府行业机构,具体开展专项立法编纂所需要的基础理论研究、区块链司法案例研究、区块链技术应用研究等相关工作,为完成立法编纂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

樊尚兴 律师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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