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作为广州深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草案》描绘了广州数字经济发展的全景图,着力构建推动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的制度体系,为广州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提供法治保障。[1]2021年9月27日,《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审议。[3]中文名 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属性 条例快速导航
2021年8月12日,《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发布。[2]2021年9月27日,作为广州市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11章98条21300余字的《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3]
《草案》共十章九十四条,着力描绘了广州数字经济发展的全景图。其基本思路是坚持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注重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动数据资源价值化,致力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水平,着力构建推动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的制度体系。其中,数字产业化、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城市治理数字化单独成章,产业数字化分设工业与建筑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三章。发展环境单设为一章,以更好保障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出台数字经济方面地方法规的有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和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州力争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数字经济立法的省会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
《草案》围绕数字经济发展,重点突出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强调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协同发展。在促进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始终坚持以促进支持为主、干预约束为辅的导向。
此次数字经济立法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尤其注重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听取吸纳企业的意见建议,力图在法治层面推动解决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和发展中的难点与堵点。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下一步人大审议过程中还要进一步聚焦痛点难点,使条例更加务实管用。
《草案》描绘了广州数字经济发展的全景图,着力构建推动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的制度体系,为广州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草案》聚焦解决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发展中的难点堵点,突出以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据资源价值化,努力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水平,致力构建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制度体系。[3]
草案内容
1、推动关键数字技术攻关与突破
在数字产业化上,《草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促进人工智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超高清视频及新型显示、软件与信息服务、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创意、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数字产业。
《草案》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部门应当协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以下领域推动关键数字技术攻关与突破:
(一)集成电路、核心零部件与元器件、新一代半导体、关键装备材料、基础软件、基础算法、核心算法、工业软件等基础领域;(二)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孪生、高性能计算、边缘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量子科技、卫星导航、类脑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此外,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攻关项目,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推动数字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
优化数字经济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聚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突出广州优势和产业特点;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消费的融合发展,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规则机制衔接、设施共建共享和产业协同发展;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诉讼综合服务、仲裁服务等数字化平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促进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
明确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允许政务区块链平台应用中留存的电子数据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和归档材料;巩固深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城市管理经验及成果;建立完善数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和政府采购首购制等新机制;探索执法文书送达及罚款缴纳电子化,扩大电子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
4、推动数字红利转变为民生福祉
实施数字人才工程,推动人才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建立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机制,探索建立适应数字化社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数字经济领域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应急管理全链条数字化体系,打通社会应急资源数据联通,提升社会应急协同能力;加强网络安全的 监管与保护,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
5、推动平台生态开放与互联互通
推动企业生产方式、企业形态、业务模式、就业方式变革,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支持企业建设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互联网平台,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推动平台生态开放与互联互通;要求企业将排污、地下管线建设、供水等信息主动接入相关信息管理平台,由部门加强监测和依法公开相关信息。[3]
具体内容
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条例》描绘了广州数字经济发展的全景图,着力构建推动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的制度体系,为广州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国际一流智慧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强调,数字经济发展应当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数据资源价值化,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体系。
其中,数字产业化主要促进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的发展;产业数字化主要促进工业数字化、建筑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等的发展。
为启动数字经济新引擎,《条例》强调总体产业布局,要求推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优化各片区的功能布局,支持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制度创新在试验区先行先试,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辐射带动全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营造数字经济良好生态。
同时,广州应积极融入全球数字经济体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其他国际合作平台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构建数字经济开放体系。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条例》提出完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关键数字技术攻关与突破,包括集成电路、核心零部件与元器件、新一代半导体、关键装备材料、工业软件等基础领域;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卫星导航、类脑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等。
同时,打造数字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建设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
《条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实施数字技术与生物技术、材料技术、工程技术等其他技术领域的跨界融合,鼓励建立数字技术开源社区等创新联合体,推动协同创新。
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消费融合发展
为推动数字技术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产融合的数字经济,《条例》提出工业数字化、建筑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和农业数字化,并分四章整体表述了产业数字化这一概念。
《条例》提出,要推动传统优势制造业和其他工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鼓励工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同时推动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支持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应用云计算和平台资源。
在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方面,《条例》提出,加快制造载体、产业供应链、制造全过程等层级的系统集成技术突破,推动关键核心数字技术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管理、服务等制造全生命周期的应用。
以数字经济赋能现代服务业发展,《条例》从专业市场、传统商业、跨境电商、会展业、金融业、物流体系、教育、医疗、文体服务、养老助残服务、餐饮等领域推动数字化转型,致力于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消费的融合发展,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例如,在会展业数字化上,支持会展运营方和参展商创新线上会展服务模式,培育数字会展服务提供商;在物流体系数字化上,完善城乡社区物流配送中心和智能末端配送设施。
在养老助残服务数字化上,《条例》特别提到,应当坚持智能创新与传统服务相结合,扩大适老化数字技术和智能产品的供给,同时保留老年人、残疾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夯实数字技术基础设施
推动城市全面数字化转型,需要夯实面向未来的数字底座。《条例》为此要求,实现信息通信网络及广播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此外,统筹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底层技术平台等基础平台。
为推动各类感知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条例》要求推动基础设施、城市治理、交通物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建设应用智能感知系统,推动水、电、气、热等表具智能数字化改造,
《条例》提到,推动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的全要素数字化。结合智能网联汽车通行需要,推动车联网路侧设备建设,推进道路基础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的数字化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分区域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和商业化运营试点。
统一平台管理公共数据资源
记者对比发现,《条例》表决稿新增一款关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大数据平台的规定。
具体表述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安全、高效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建设各区大数据平台,将公共数据资源纳入城市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
《条例》还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按照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其中,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或者核验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重复采集或者要求重复提供。
同时,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支持在可信认证、敏感数据安全应用等场景中,利用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公共数据有序流通。
数据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条例》要求,数据处理者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循安全可控的原则,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用数字技术让城市治理更精细
打造融合普惠的数字社会,让数字技术打通服务民生“最后一公里”。
《条例》提出,应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实现城市运行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在数字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上,《条例》提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全面应用,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政务平台,推动依申请政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全程网办、市内通办和跨域通办。
包括推动电子社会保障卡在民生服务领域一卡通应用,积极推进电子凭证、移动支付等在医疗机构的应用。
在智慧社区建设中,推进政务、商务、服务、家务等社区功能数字化,鼓励居民、业委会、居委会以及服务提供商等多元主体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和管理。
此外,加强基层治理数据库建设,推行基层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减少数据重复采集。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让大数据等技术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数据支撑,《条例》表决稿新增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系统的规定。
按《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等技术作用,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病原溯源以及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管理等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以提供个人健康状态查询服务。[4]
内容解读
《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由市人大预算委负责一审。
广州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奎表示,开展数字经济立法,是广州市坚定贯彻中央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深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发展数字经济具有明显的技术和产业优势,并已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发展生态。因此,制定该条例是必要和可行的。
为做好《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立法调研,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共 38 个部门,组建立法起草团队和立法咨询专家团队两个工作专班,共同参与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起草工作,有力构筑起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多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
为把民主立法原则贯穿数字经济立法全过程,预算工委协调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7场综合调研和32场专题调研,组织撰写36篇专题调研报告和170余万字的参阅材料。在多达近50场的调研座谈中,来自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代表及人大代表占了大多数,同时对立法过程中收到的4300余条意见建议,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有力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