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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2022-05-30 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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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数字经济已成为河北发展的“新名片”。2020年,全省数字经济规模达1.21万亿元,居全国第11位,同比增长10.5%,占GDP比重达33.4%。然而,核心产业规模小、制造业数字化水平较低、科技创新能力薄弱……河北数字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难题。


“破解数字经济发展难题,亟需制定一部数字经济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在国家层面尚未进行专项立法的前提下,加强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对打造我省数字经济新优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如何在推动重点行业转型上点燃“数字引擎”?条例明确数字化转型的重点,规定推动钢铁、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等传统优势行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同时,明确数字化转型的路径和要求,推动大型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集成应用创新,推动实施“互联网+”绿色制造,加快传统能源和新型能源生产的数字化改造。


首次专设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一章,也是条例一大亮点。精准把握河北“三区一基地”建设功能定位,条例要求对接京津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成果,构建与京津在要素、网络、标准等方面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同时,明确推进三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布局和应用协同,推进与京津执行统一的数据技术规范,实现公共数据信息系统兼容。


探索破解“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条例规定新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应当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建设,不得单独建设;明确一数一源、标准统一,不得重复收集、多头收集的数据收集原则;明确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对公共数据共享、数据回流以及公共数据开放进行规范。


针对广受关注的“数字鸿沟”问题,条例一方面提出要加快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域内城乡数字设施一体化;另一方面,强化无障碍措施保障,推动制定和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数字技术困难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


加强数字化治理,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可提高政府科学决策、高效监管、精准治理水平。强化数字监管,条例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信用平台、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对接,推动政务服务数据、信用数据、执法监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同时,推进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等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在立法保障下,未来业态创新与产业发展也将提速。根据条例,我省将支持培育区块链、量子信息、虚拟现实等产业;推动智慧销售、无人配送以及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开展数字田园、数字植物工厂、数字种业等高端农业;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和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发展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线上便民服务等“互联网+”健康医疗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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