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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链改技术队暂行办法》(与区块链技术团队共发展)

2018-08-30 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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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区块链技术团队共发展】

征求意见

链改技术队暂行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区块链技术“加速应用”的指示,贯彻国家区块链战略和《链改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研发,落地政用、民用、商用,赋能实体企业发展,面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区块链技术团队组建“链改技术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链改技术队是为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提供链改服务的技术团队,主要解决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中的技术问题,辅导链改实验室实施区块链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服务链改各项技术需求。

第三条:链改技术队以独立区块链技术研发团队为基础组建,坚持“开放、共享、合作”原则,以组建单位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共同采取市场化运作。

第四条: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发起并联络相关机构及上百家区块链价值节点共同组建的区块链改革(链改)行动联席会议(简称链改会)是《链改行动计划》的协调机构,负责分类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第五条:《链改行动计划》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隶属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登记注册)见证发布。

第六条:根据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技术需求,链改会负责统一征集组建、竞标委派、运行与评估链改技术队。

 

第二章  入围与组建

第七条:链改技术队采取备案入围方式严格筛选,分为链改技术预备队(未展开工作)和链改技术攻关队(已获订单正展开工作),各区块链技术单位及团队可申请报名入围。

第八条:备案入围单位必须具有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正式委员资格,同时须依据《区块链机构认定办法》获得区块链机构等级资质;

第九条:链改会成立链改技术总队负责链改技术队具体组建和管理工作,落实链改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重大技术问题,协调链改技术队与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相关工作。

第十条:链改技术队由领队、首席技术专家、技术专家构成,人员情况根据合同安排配备。

 

第三章 竞标与委派

第十一条:一个链改试验区可由多个链改技术队服务,一个链改实验室依据合同由一个链改技术队专责服务。根据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申报情况,由链改会竞标委派链改技术队。

第十二条:链改会及链改技术总队根据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申报进程和技术方向难易度需求,按区块链企业资质等级设定竞标公告内容;链改技术预备队按竞标公告进行投标和答辩,各方及专家投票决定;

第十三条:链改技术队竞标书中须阐明如下思想和方案:

1、区块链技术未来趋势和方向;

2、对区块链技术核心思想的理解;

3、对区块链技术生态与区块链应用生态的关系处理;

4、依据试验区、实验室所属地域或行业提供可信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中标的链改技术预备队责任主体单位与链改会和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签订合同正式入场转为链改技术攻关队;

第十五条:链改技术预备队可推荐链改实验室,三方可直接达成合作,签约预备队直接转为技术攻关队;

第十六条:链改技术攻关队可举办成立仪式,邀请链改会单位出席见证。

 

第四章 工作与评估

第十七条:链改技术队实行定期目标考核制,工作运行周期与签约的试验区、实验室同步,期满并通过达标评估后,可明确下一个周期目标、任务和支持方式。

第十八条:链改技术队全面协作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工作,要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与中心化系统的定位与协同:

  1. 区块链其本身是一种去中心化(或多中心化)的技术,更适合多方在链上协同、数据共享、业务互通、行业互联,不是用来替代中心化的;
  2. 中心化更适合解决内部,或者说大规模的计算、效率很高的场景,未来都需要是区块链技术与中心化系统相互配合的。

第十九条:链改技术队每半年要报告工作进展、取得成绩、经费使用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先进的经验。链改会定期组织专家评估。

第二十条:优秀链改技术队将向全国推介,未达标取消合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链改队依据本办法可制定相应细则。

第二十二条:链改技术队统一命名XXX(责任单位)链改技术队”。

第二十三条:链改已申请商标和知识产权,严禁用于广告等商业化盈利和各类非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于20189月 日起执行,由链改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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