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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申请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
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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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7日第一届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于2018.8.5第二届第二次全体委员大会修订,于2020.10.22第一届第三次暨第二届第一次修订表决通过,总会批准生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使命
第三章    职能职责
第四章    体制设立
第五章    主任委员会议
第六章    年度轮值主席
第七章    自律互信机制
第八章    秘书长团队
第九章    委员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机构名称为: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英文缩写“CCIAPCB”),隶属于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一级行业管理组织——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本机构是负责推动区块链产业健康、稳健、持续发展的专业组织。
第二条 本机构联合多家区块链各类组织共同助推业务上链组建“区块链联合组织”,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秉承区块链精神,团结广大区块链机构,建立协同协作体系,推行价值激励机制,共同促进区块链产业和产业区块链发展。
第三条  本机构牢固增强“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第二章  宗旨使命 

第四条  区块链是科技革命和产业发展、金融变革、社会进步的新标志、新特征、新风向、新业态。区块链不仅仅是一项技术,也是一种商业规则、一种治理方式、一种信任机制,更是人类新思维、新生活、新文明,是引领社会高度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新选择。
第五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本机构倡导每年10月24日为“区块链中国日”。
第六条  本机构以“链接价值,人人互信”为战略愿景,以“推动服务国家区块链战略”为使命,以“中国区块链产业和产业区块链的引领者”为定位。
第七条  本机构依靠锲而不舍的艰苦追求,在实现上级“打造创新型平台,示范引领”第一个三年奋进目标要求的基础上,确立“理论先导为技术发声,应用落地为产业服务”为第二个三年任务方向,发起建议国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块链产业促进法》,以目标为源点,以会员为多中心,构建分布式区块链产业集群,积极开展链改理论研究和链改行动,融组互信市场联合体,共筑产业应用新格局。

第三章 职能职责

第八条  规划发展与政策研用。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方针,结合时代发展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政府部门反映各界对区块链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行业立法的建议,协调、沟通本机构与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之间的横向交流与沟通,促进本机构和相关行业的共融发展。积极协作区块链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开展课题研究,构建智库。拟定本机构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完成区块链课题招标投标,管理课题项目,组建链改基金,做好链改咨询,推动链改试验区建设。
第九条  产业推进与技术研究。结合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融合区块链自身发展特征,开展区块链体系研究和技术调查,提出制定、修订、研发区块链项目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块链各类实验和各种试验等研究活动;组织国内外区块链技术的交流合作,搜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区块链相关信息和资料,支撑区块链研究活动;拟定区块链发展规划,开展区块链项目监理验收工作,推动链改技术队建设,促进区块链技术机构发展。
第十条  产业推广与应用认证。组织开展区块链的文化推广、出版、宣讲、论坛、活动、咨询、服务、孵化、培训及认证,组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贯彻实施,积极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与服务实行监督和监理,开展行业自检、行业评定和行业认可认证工作,组织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和等级考核,发布行业应用信息,开展资质审查工作。拟定区块链应用和推广计划,管理地域应用机构的执行情况,搭建链改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链改项目落地良性运营。
第十一条  对外合作与委员服务。积极开展国际性的技术交流和往来,组织出国考察,接待国外来访,组织或承担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论坛、项目等,参与培育国内的专业市场。发展会员,推荐合作伙伴。依法保护委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利益,为优质成长性、附加值高的委员融资发展,上链上市。承担政府部门、委员单位或其他机构委托的与区块链有关的工作。

第四章 体制设立

第十二条  本机构全体委员大会是最高议事和权力机构,建立风险自律机制和互信激励机制,被授权的主任委员会议是决策机构,主任委员会议领导下的秘书长团队是执行机构。具备条件时,在总会领导下,自觉申请成立中国共产党组织,接受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加强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发挥先锋作用。
第十三条  本机构由发起单位牵头组建,由顾问、名誉主任委员、年度轮值主任委员(或称“年度轮值主席”)、驻会专职执行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驻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预备委员和秘书长团队及特邀终身各类委员组成,每届三年。
第十四条 全体委员大会召开由主任委员会议决定,秘书长团队组织执行。大会通知须两周前向全体委员发出,同时附带讨论事项及相关资料和表决文件草案。全体委员大会由主任委员会议或秘书长团队主持,对所须议定事项进行讨论、审查、表决和发布及监督。
第十五条  全体委员大会一般议程为:主任委员会议报告工作、审议年度报告和工作计划、审查风险自律和互信激励机制年度报告,竞选年度轮值主任委员(轮值主席)、召开专题性论坛、集中决定委员、投票决定重大事项,或同期举办其他活动;

第五章  主任委员会议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会议由年度轮值主任委员、驻会专职执行主任委员、终身常务副主任委员及常务副主任委员、终身副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驻会专职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团队等人员组成;驻会专职执行主任委员由本机构创设人担任,其他驻会专职由主任委员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 主任委员会议由驻会专职执行主任委员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员或授权秘书长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可现场或网络召开,根据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以上现场扩大会议,扩至到常务委员、委员和预备委员及部分委外人士;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会议实行秘书长团队或组成人员提出议案,主任委员会议讨论并决策,秘书长团队实施的方式展开工作;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会议依据本规则督促秘书长团队在规划发展与政策研用、产业推进与技术研究、产业推广与应用认证、对外合作与委员服务等方面展开全面工作,重大事项以主任委员会议排序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会议组成人员要履行好自我职责,每年至少以本组织身份搞1次自主调研活动并形成报告,每年要2次以上无偿参与本组织分派的专项活动或工作,每年要现场参与3次以上主任委员会议,每年要有4篇以上关于区块链方面的署名本组织身份的各类学术文稿出版或主流网络刊载,每年5次以上要以本组织身份出席各类社会活动并见到主流新闻报道,每年可根据情况为本组织对接N项合作,随时随地转发本组织新闻报道。
第二十一条 主任委员会议每年设立各式奖金,秘书长团队负责统计,年终给予前三名奖励。如连续两年未完成上条规定的12345由秘书长团队提交主任委员会议除名,届时全体委员大会追认。对于重大事件单独奖惩。
第二十二条  主任委员会议成员可为本组织推荐各类合作和项目,实际成交后由秘书长报请主任委员给予现金奖励。也可为本组织有偿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报酬。

第六章  年度轮值主任委员(轮值主席)

第二十三条 为探索区块链治理方式,本机构实行年度轮值主任委员(轮值主席)制度,从常务副主任委员(含终身)和副主任委员(含终身)中在全体委员大会上竞选产生或链上投票方式产生,由主任委员会议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全体委员大会召开前,符合条件者可报名,主任委员会议公告并发布竞选人信息,可试点社会预选(大众区块链方式投票),预选进入前3位者将在全体委员大会演讲,全体委员投票,得票第一者当选。
第二十五条 年度轮值主任委员(轮值主席)是本机构的象征、是对外首脑,即是职位,也是机构,根据全体委员会大会及主任委员会议的决定,签发本机构公告、公布重大事件、代表本机构出席相关重大活动和外事活动。接受主任委员会议授权开展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年度轮值主任委员(轮值主席)自本次全体委员大会到下次全体委员大会工作报告后到期,不可连任,可隔年竞选。
第二十七条 主任委员会议为年度轮值主任委员(轮值主席)定制专用礼服礼帽,用于重大礼仪事件,承担年度轮值主任委员(轮值主席)公务开销,享有年金待遇,具体由主任委员会议决定。

第七章  自律互信机制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网信行政部门要求,行业组织应发挥服务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建立操作细则,指导委员单位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依法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提升委员单位、从业人员治理能力,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网链意识;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据规则建立行业评议等评价奖惩机制,加大对委员单位的激励和惩戒力度,强化委员单位的守信意识。
第二十九条  本机构内部建立自律约束机制,外部建立自律倡导机制,行业内建立“区块链产业风险预警”机制,行业外建立“产业区块链预报”机制,根据行业内外情况,收集评估,设立《区块链公报》制度,双月公布或及时发布消息,提示警示社会;试点发行PCB价值积分,依据参与度、业绩量、贡献值,实施价值积分记账考核,给予互信激励;
第三十条  本机构设立自律互信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会议主持,秘书长团队组织,根据国家和规则规定,引导委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行为,防范和抵制不良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机构组织委员单位学习国家法规和相关技术、编撰自律互信教材,邀请国家相关机关领导和专家学者授课,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自律互信培训,发放自律互相结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机构开展年度自律互信评价排行和自律互信报告,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介,给予优秀者表彰激励,对于差劣者曝光惩诫。

第八章  秘书长团队

第三十三条  发起单位设立“超飞巨英基石区块链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秘书长团队的执行工作,由秘书长、联席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及兼职或挂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团队内设公共综合、规划发展与政策研用、产业推进与技术研究、产业推广与应用认证、对外合作与委员服务等部门和地方产业基地。
第三十四条 秘书长团队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由创设人担任或提名主任委员会议任命。秘书长领导秘书长团队全面工作,提名任免团队成员,召集和主持秘书长团队办公会。
第三十五条 秘书长团队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决议畅通,坚决贯彻执行主任委员会议和秘书长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组织每月至少一次集体学习或培训与专业素养评价,新进成员试用通过后正式任命。秘书长团队成员实行季度考核,推荐新进委员、走访委员单位、组织属地沙龙、引进合作项目,推荐挂名本组织的各类社会活动,展开各项创收。本机构设立秘书长团队各式奖金,年终给予前三名奖励。如连续三个季度未完成考核,由秘书长团队研究除名。对于重大事件单独奖惩。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团队设立的参事按《参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调研员按《调研员理暂行办法》;设立专家团和律师团,聘请各界专业人士参与区块链工作,制定相关办法,按贡献给予待遇。

第九章 委 员

第三十八条 委员分为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
加入条件: 拥护本规则;自愿加入本机构;个人委员无犯罪记录,熟悉并愿意从事区块链工作,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单位委员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具备区块链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或愿意推广应用区块链,有开展工作所需的资金和办公条件,能够将区块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日常工作,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加入程序:在线提交申请填写《委员登记表》和《承诺书》,确认《委员权益书》;经秘书长团队核定,主任委员会议讨论通过;颁发证书。
第三十九条 为增强本机构战略可持续性和结构多样性,可特邀各界权威人士和权威单位担任对应终身职位委员:特邀院士、省部级领导、著名专家学者、大学校长为顾问;特邀厅局级科研院所负责人、大学院长级教授为终身常务副主任委员;特邀大学区块链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为终身副主任委员;特邀高级职称区块链研究人员或博士学者研究人员或政府区块链学者官员为终身常务委员;特邀推动区块链发展的政府公务员和地方区块链协会负责人为终身委员;鼓励特邀在校大学生在读时为预备委员,在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时为委员,在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时为常务委员。
第四十条  权利与义务 
委员权利:享有本机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机构各类活动;获得本机构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党组织关系转移;对本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退出自由权。秘书长团队应制定服务委员的具体权益。
委员义务:遵守本规则,执行本机构决议;维护本机构的合法权益;完成交办的工作;向本机构及时反映区块链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缴纳服务费,按对等委员权益缴纳基本服务费。
委员退出:退出应书面通知,并交回委员证。委员一年或一年以上不履行义务,经秘书长团队提示仍不履行,视为自动退出。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经主任委员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届时全体委员大会追认。
第四十一条  委员履职:委员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自律,应该积极为本机构工作,履行好自我职责。每年要1次以上无偿参与本组织分派的专项活动或工作,每年要有1篇以上关于区块链方面的署名本组织身份的各类学术文稿出版或主流网络刊载,每年要现场参与2次以上主任委员扩大会议,每年2次以上要以本机构身份出席各类社会活动并见到主流新闻报道,每年可根据情况为本组织对接N项合作,随时随地转发本组织新闻报道。委员可为本组织推荐各类合作和项目,秘书长团队负责统计,年终给予前三名奖励,对于重大事件单独奖惩。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经费收入:委员每年权益基本服务费,特邀个人委员和特邀机构委员免除;政府课题采购;社会捐赠收入;服务委员收入;业务开展及其他收入;
第四十三条 经费开支:举行各项活动的经费;对区块链标准制定修订、专项课题研究和宣传出版等提供的补助;参加专业领域的有关培训;对优秀机构和个人的奖励;专家学者劳务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办公交通及差旅费用等;
第四十四条:本机构于2016年11月获得筹建,12月16日总会在钓鱼台正式颁发批准书,2017年1月7日成立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本机构确定每年1月7日为诞生纪念日。本机构徽标为下图

 

第四十五条 《委员登记表》、《承诺书》、《委员权益书》作为本规则附件。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须经主任委员会议审议报全体委员大会讨论通过,上级批准,由主任委员会议及秘书长团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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