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产业互动 » 自律监管

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

2022-04-14 3993
分享

1.png


2.png

3.png

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

 

2021年以来,作为现阶段我国元宇宙代表性领域之一,数字藏品产业快速发展。数字藏品基于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等技术,是“区块链+版权”的关键应用,对于促进文化信息消费、推动文创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文化软实力以及助推数字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数字藏品产业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部分企业风险意识薄弱,出现了投机炒作、滥用技术、盗用版权、虚构价值、交易不规范、潜在金融化等系列问题,甚至存在欺诈、传销、洗钱、非法集资等风险隐患。为了推动我国数字藏品产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实践《元宇宙产业宣言》和《元宇宙产业自律公约》,积极响应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的多元治理要求,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与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共同对本机构委员单位提出规范要求:

 

坚持守正创新,弘扬民族文化。数字藏品企业应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充分发挥数字藏品有效确权、数字内容资产化、赋能创作者经济等方面的价值,着力把科技创新转化为数字文创产业的发展新动力。为数字文创作品确权及流转提供创新解决方案,让优秀文化作品能更好触达市场。积极赋能艺术创作,扩展文化边界,孵化国潮艺术,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产业协作,赋能实体经济。以数字藏品创新业态带动文化产业扩展边界,推动实体产业迭代升级。助力企业扩展业务场景,促进虚实相融、数字孪生,帮助企业加快步入元宇宙。助力实体企业盘活“品牌资产”,挖掘优秀企业文化深度内涵。

 

抵制无序炒作,引导合理预期。目前数字藏品发展尚在早期阶段,多数数字藏品的价值标准尚不明确,有待形成共识。平台和发行企业应对数字藏品合理定价,避免过高定价,防止出现严重泡沫。合理设置发售模式,对转赠、内外部流转等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从机制上避免无序炒作现象发生。加强用户教育,引导用户理性消费和收藏、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投机炒作行为、警惕和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坚守合规底线,远离非法模式坚守合规底线和行为红线,严格遵守信息技术、数据治理、隐私保护、业务监管、金融监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积极履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义务。坚决抵制数字藏品金融化倾向,绝不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不为数字藏品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不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抵制变相代币发行融资(ICO)和虚拟货币炒作等非法金融行为。不为用户购买数字藏品提供融资支持。

 

保护知识产权,保障用户权益。运用区块链技术充分保护数字藏品版权,切实保障创作者合理权益。支持正版数字文创作品,反对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侵权。平台企业需严格审核藏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并通过信息披露、风险提示、产品公示、隐私政策声明等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数字藏品信息,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加强藏品审核,履行社会责任。把握正确的意识形态导向,设置相关内容审核机制,对数字藏品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导向的数字藏品坚决下架。支持通过正规授权方式对文化资源进行合理的创新创作,同时警惕借数字藏品发行侵占公共数据资源、破坏数据共享等行为。切实履行用户身份识别义务,对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妥善保存用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设置合理用户门槛,避免青少年沉迷和过度消费。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避免黑客盗取藏品,保障用户的网络虚拟财产安全。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委员、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席于佳宁代表两机构授权发布)


17

好文章需要您的支持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作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改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收藏
分享
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