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信发函〔2023〕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协同发展,推进新产品、新标准、新模式的应用推广,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题,围绕典型产品、典型应用、典型服务模式等方向,遴选一批优秀典型案例,挖掘推广行业广泛认可、企业现实应用的产品案例,为更多地方和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路径参考(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典型案例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50个,获得中国软件名城、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区块链发展先导区称号以及获批创建工业互联网示范区的对应省级主管部门额外增加5个名额(增加名额可累计)。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30个。各中央企业和协会组织可直接报送,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20个。
(三)申报条件。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型典型案例的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书,经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具体地址附后)。
(二)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典型案例名单。
(三)公示。对拟支持的典型案例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推广。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四、进度安排
(一)2023年6月30日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和协会组织提交推荐案例。
(二)2023年8月31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
(三)2023年9月30日前,确定拟支持的典型案例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分批予以公示。
(四)2024年3月31日前,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持续深化行业应用,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生态。
五、报送方式
被推荐企业(需列入推荐单位统一提供的推荐案例汇总表)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电子申报系统(网址:119.161.169.27:9002)完成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下载申报书并填写上传。
各推荐单位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案例申报书(一式两份)、案例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详见附件7)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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