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第1006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指出“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标志着区块链技术应用已进入新的历史机遇。作为区块链行业的引领者,我委决定先行先试自身进行区块链化治理,建立“区块链网络服务平台(链网)”,现决定面向社会招标,招标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块链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情况说明:
本项目采购采用书面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本公告不属于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仅限于采购信息公开;评审专家是具备我委采购专家资格条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专家不参加项目评审;疫情期间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三、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我委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二)供应商无我委资质认定证书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半年(2019年9月-2020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者近半年(2019年9月-2020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9年9月-2020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者近半年(2019年9月-2020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9年9月-2020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区块链平台建设能力,提供案例证明材料或技术团队介绍及证明;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鉴于疫情期间,所有资质材料提供均需电子版;
四、招标内容要求:
1、构建区块链技术架构服务平台,实现身份管理、信息溯源、存证、资产管理等业务功能;
2、区块链底层平台支持可插拔的共识机制和可插拔的加密算法,包括国密算法;
3、定制支持设计满足商业模式的智能合约(支持多语言),实现积分按工作量自动分配;
4、平台客户端需可支持多种SDK/API,满足为服务平台参与提供可开发业务合约;
五、采购预算: 200万封顶
六、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4月25日前,递交投标资质要求(三)至电子邮箱47568186@qq.com。
七、书面邀约时间:2020年4月25日-30日;
八、投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九、咨询联系人: 18612623466(微信同步)
好文章需要您的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作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改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