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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通用标准”框架1.0版(已上链确权)意见征集

2022-08-16 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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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通用标准框架1.0版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

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元宇宙工作委员会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数字经济分会

超飞巨英基石区块链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藏品荟科技有限公司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文化研究中心

成都潮图腾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众亿国链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央链直播 

央链实验室 

物链芯工程技术研究院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

北京信息协会             

北京新基业建成信息科技院   

上海市多媒体行业协会 

广东省链岛数字技术研究院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

南京市建邺区格致古社艺术品文化研究中心

央链学府(浙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上方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链一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边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链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链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龙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数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金色数藏(海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光子玩品(杭州)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区块链产业应用协会

福建省区块链应用协会

烟台区块链产业研究院

四川星河飞天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中达峰数藏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博雅乾元数字文化有限公司

成都合本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臧志彭

 

引言

数字藏品行业近些年来发展迅猛。受到国外NFTNon-Fungible Token,即非同质化代币)的天价爆炒、洗钱等过度金融化和违法犯罪风险的负面影响,中国数字藏品行业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亟需予以规范。

201910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数字藏品是依托区块链技术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典型行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因此,要充分肯定数字藏品行业在文化业态创新、提升传统文化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价值,充分发挥数字藏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的重要意义。

《数字藏品通用标准框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行编制,对数字藏品行业提出了全流程的规范指引,将有助于行业统一思想认识、规范管理运营,促进数字藏品行业长期健康良性发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藏品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构成主体、基本原则、构建设计、运营实施、技术安全与权益保障等基本通用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a) 为数字藏品平台的构建和实施运行提供通用的指引;

b) 为数字藏品平台技术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提供通用规范;

c) 为规范数字藏品平台良性健康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71.18—2008 信息技术词汇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2915 信息安全技术 二元序列随机性检测方法

JR/T 0171—2020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

JR/T 0184—2020 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ISO 23257 区 块 链 和 分 布 式 记 账 技 术 参 考 架 构 ( Blockchain and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ies——Reference architecture)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术语和定义

 

3.1.1

数字藏品 Digital collections

 数字藏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对各类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加密数字权益凭证,具有独一无二、不可替代、不可分割、不可篡改等特性,能够实现真实可信、可追溯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展示等功能。

数字藏品按照存在状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实体的作品、艺术品,采用区块链技术生成的具有唯一性和有限数量的加密数字化复制品;另一类是直接运用数字化技术创作、没有实体对应物的经过区块链加密技术生成的虚拟作品、艺术品。

 

3.1.2

区块链 blockchain

区块链是使用密码技术将共识确认过的区块按顺序追加而形成的分布式账本。

[ISO 22739 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 术语]

 

3.1.3

数字签名 digital signature

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或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的来源和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例如接收者)伪造或抵赖。

[GB/T 25069-2010,定义2.2.2.176]

 

3.1.4

功能组件 functional component

参与活动所需的,可实现的一个功能性基本构件块。

[GB/T 32399-2015,定义3.2.3]

 

3.1.5

模块化 modularization

把系统分成若干模块(模块变成元素)以便于设计和开发。

[GB/T 11457-2006,定义2.976]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I:应用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TEE:可信执行环境(Trusted Execution Environment)

CA:数字证书认证(Certificate Authority)

IDE:集成开发环境(Integrated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4 数字藏品平台的构成主体 

4.1 平台方

数字藏品平台方是指为数字藏品提供铸造、发行、购买、收藏及展示等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数字藏品平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具备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4.2 数字藏品版权方

数字藏品版权方是指拥有数字藏品版权的有关主体。数字藏品的版权一般由数字藏品原创作者或发行方所拥有。在未与版权权利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情况下,数字藏品售出后,其版权并不发生转移,仍然归版权方所持有。

 

4.3 数字藏品铸造方

    数字藏品铸造方是指采用区块链技术铸造生成数字藏品的有关主体。

 

4.4 数字藏品发行方

数字藏品发行方是指负责数字藏品对外发行销售的有关主体。数字藏品发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行方应与数字藏品创作者友好协商取得完整的版权授权,做到合法合规发行。

 

4.5 用户(消费者)

    用户(消费者)是指购买数字藏品的个体或机构。用户(消费者)应主动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和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5 数字藏品平台的基本原则  

 

5.1 合法合规原则

    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

 

5.2 可追溯性原则

数字藏品平台所有展示与交易活动都应有记录,可追溯,可审计。

 

5.3 一致性原则

数字藏品区块链数据应保持各个节点数据的一致性、链上数据与链下数据的一致性。

 

5.4 非金融化原则

    数字藏品平台应采取措施保障数字藏品的非金融化,避免炒作、投机等违规违法行为。

 

5.5 隐私保护原则

应保障数字藏品平台用户的隐私安全,防止用户隐私数据和资料的泄露。

 

5.6 安全原则

    应保障数字藏品平台全部资产和交易等信息的安全,能有效抵御恶意攻击,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6 构建设计标准框架

6.1 数字藏品平台技术架构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的区块链要求

 

数字藏品平台整体架构要求

(1)数据层

(2)网络层

(3)共识层

 

6.2 数字藏品平台系统部署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部署硬件要求

数字藏品平台部署系统要求

 

6.3 数字藏品平台系统测试规范 

 

 

6.4 数字藏品平台技术接口标准  

 

 

6.5 数字藏品平台选型标准

 

 

6.6 数字藏品平台元数据规范 

 

6.7 数字藏品平台用户账户架构设计

 

数字藏品平台账户功能要求

 

6.8 数字藏品数据存储架构设计

 

 

7 运营实施标准框架 

7.1 数字藏品平台基本框架与功能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用户模块

数字藏品信息介绍模块

数字藏品交易模块

通知模块:

用户资产模块

客服模块

安全模块

 

7.2 数字藏品平台藏品信息审核规范

 

数字藏品信息筛查

数字藏品信息审核

 

7.3 数字藏品平台藏品上架展示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藏品上架展示内容

数字藏品展示内容的责任归属

 

7.4 数字藏品价值评估与价格制定规范

 

数字藏品价值评估

数字藏品价格制定

 

7.5 数字藏品平台服务流程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服务工作流程细则

数字藏品平台实名认证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用户确认细则

数字藏品平台基本服务流程图

数字藏品营销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售后服务规范

 

7.6 数字藏品非金融化合规管理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抵制和防范金融化要求

数字藏品平台禁止非法使用数字藏品要求

数字藏品转赠规范

 

7.7 数字藏品平台版权管理规范

 

数字藏品版权归属

数字藏品版权转让规范

数字藏品适格发行主体

数字藏品版权保护要求

 

8 技术安全保障标准框架

8.1 数字藏品平台技术架构安全标准

 

数字藏品平台系统可用性要求

数字藏品平台攻击防范要求

数字藏品平台链上存储安全要求

 

 

8.2 数字藏品平台数据库安全标准

 

数字藏品平台数据库用户身份识别要求

数字藏品平台数据库远程管理要求

数字藏品平台数据库安全审计功能

数字藏品平台数据库备份要求

 

8.3 数字藏品平台加密安全标准

 

数字藏品平台加密算法

数字藏品平台存储加密

数字藏品平台传输加密

 

8.4 数字藏品平台网络安全标准

 

数字藏品平台访问控制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防止网络攻击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关键网络节点检测

数字藏品平台网络安全操作规程

 

8.5 数字藏品平台交易安全标准

 

数字藏品平台交易安全独立设计

数字藏品平台交易密码安全

 

8.6 数字藏品平台数据存证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元数据存证

数字藏品平台媒体文件保存

 

 

附录 数字藏品平台用例

建议意见联系:

数标组执行组长窦俊18612623466(微信同步)

数标组总干事张贺宁18952061098(微信同步)

 

“数字藏品通用标准”框架1.0版已上链确权,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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